推廣花博卡 吃力不討好 議員:標準的勞民傷財
《新華報導部落格提供平臺,讀者來稿照登,以上不代表本社立場》 2018世界花卉博覽會,年底在台中登場,各行政機關無不戮力推廣花博,市府近來主打「花博卡」推廣,姑且不論花博卡3.8億預算是否完成法定審議或是完成發包給三立電視公司的程序,最近台中市市區卻傳出,里幹事挨家逐戶造訪里民,面洽邀請民眾填寫個人資料辦卡,市政措施看似貼心的到府服務,卻衍生民眾與里幹事的困擾,致使受打擾的民眾,向市議員朱暖英抱怨;同時,平時公務繁忙的里幹事,還得推銷辦卡,結果是民眾無端受擾,而里幹事也怨聲載道。 近期台中市坊間對申辦花博卡,需要簽署個人資料授權書的做法,引發相關法律爭議,究竟申辦花博卡,簽署的個資授權同意書,會不會構成危及個人資料安全的「後門條約」。特別是在欠缺監督機制的條件下,大規模蒐集個資供民間公司使用,會不會衍生外流的問題,種種問題讓許多台中市市民憂心忡忡。在地公民團體大台中都市發展委員會王秋冬執行長指出,花博卡授權行使個資的問題尚有爭議,呼籲民眾應待三立電視公司與台中市政府有明確的釐清後,再行評估簽署同意書,避免個人身分資料遭到濫用。 王秋冬指出此次的花博卡事件有幾個部份須釐清: 一、本案蒐集目的,除了花博卡外,真正目的是甚麼? 以花博免費入園當幌子,利用時卻無所不包,結果是市府想要怎麼用就可以怎麼用。 從台中市政府的蒐集告知聲明第一點蒐集目的,其中第四款說到「其他符合地方自治法規所訂業務需要」,範圍非常廣,等於市府可以無所不包,均可以利用所蒐集之資料。民眾簽了同意書,市府可隨便找一個與地方自治法規有一點點相關的條文就可利用民眾個資,民眾處於一種無法預測的風險中。 二、告知聲明第三點第一款,對於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多久,用「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帶過,沒有明確期間告知,存續期間到底多久?民眾完全不知,不僅民眾權力無法保障,顯然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應明確告知資料利用期間。 三、依告知聲明第三點第四款,所蒐集資料,只要與市府有業務往來機構都可以用,更為可怕。與市府有業務往來的機構何其多?市政府都可以把你的個資提供出去,市民個資可能到處都可以拿到。 四、對提供個資民眾的重要權益均未能以文字明確告知,也沒有以較大字體或反黑字體提醒民眾,民眾很可能誤以為可以免費入花博,就簽下賣身契。這些問題不禁讓人想到,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