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統促黨遊行是言論自由?為何德國會有防衛性民主?
《 園地公開來稿照登內容不代表本社立場》 近日統促黨在台中市申請通過「支持九二共識、支持和平、支持統一」的大遊行,無論是媒體、市民、議會朝野,都有正反兩極的評價,反對者甚至直接召集了4/13號的「413護台抗中,反統促台灣人站出來」的遊行。反對者以違反集會遊行法、違反國安法等理由,希望盧市長可以駁回此次的遊行申請。支持者則以,在台灣集會遊行,都受憲法及法律保障,此是民主自由國家的真諦。筆者也是持反對者的角度,但目前台灣並無「反侵略法、反顛覆國家法」等可以限制相關意圖危害台灣主權的活動的法條。將這些活動的生殺大權交與各級政府決定,確實是強人所難,且有許多模糊的地帶。 既然中華民國憲法取師於德國的威瑪共和憲法,威瑪共和國的下場如何暫且不提,我們就來看看目前的德國,為何會發展出防衛性民主。 所謂防衛性民主,即是指,為了保護民主制度,有必要限制民主社會中某些權利和自由,以避免有人意圖使用其力量和自由去破壞憲法的可能。 德國在經歷了威瑪共和倒台、希特勒上台、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對納粹黨從民主體制中獲權並發展出極權體制記憶深刻,故在西德內衍生出防衛性民主的概念,防止任何人以多數的名義將極權加諸於眾人身上。乃至於在兩德合併後的基本法(即德國的憲法)第九條甚至明訂,可將特定團體視為「敵視憲法」,將其標籤為「憲法敵人」令其解散,如同之前德國國家民主黨在德國所引起的爭議,即是緣由自此。 另外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都賦予了政府限制意圖破壞憲法者的基本權利。 甚至於基本法第二十條中,還賦予每個德國公民有權對抗任何意圖破壞憲法秩序者,但只可作為最終手段。 看到這邊,或許有些讀者會認為,德國這樣子是矯枉過正,會致使有心人士透過憲法來進行政治鬥爭。但在一個制度完善,視民主為真諦的體下,相關審判都是由德國憲法法庭來行,而非憑藉執政黨的一己之詞。 民 主的果實確實得來不易,德國在歷經幾次失敗後才懂得珍惜民主的成果,中華民國的民主在風雨飄搖中發展了30年,若是再不懂得珍惜,甚至是保護他,自取滅亡的路可能也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