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首長宿舍符合「台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點」
鄭杰\臺中報導 祕書處長李如芳表示,市府首長宿舍為提供市府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祕書長及一級機關首長等於任職期間借用,前市府於103年12月中修訂「台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點」,讓上述首長得比照中央官員,於現有宿舍不足無法提供借用時,以專案報請主管核准方式,租屋作為首長宿舍使用。此項修法於前市府任內修訂完成,並非林市長上任後。 祕書處李處長也指出,由於市府目前官舍老舊且數量不足,因此該處依前述宿舍管理要點,為林陵三副市長、潘文忠副市長及黃景茂祕書長三位首長在外租屋,每月租金均在2萬8千元到3萬元間,不僅符合要點中有關首長宿舍租金不得超過當地房租最高前1/4平均單價的規定,與議員所提出的租金花費,也有相當的落差。另外,為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節約市府支出,秘書處今年3月也重新檢討「台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點」,將原先由市府負擔首長宿舍水費、電費、電話費的規定,改為由借用首長自行負擔,以回歸使用者付費,絕無浪費公帑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