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市價嚴格把關,保障權益公私雙贏
記者黃登洲◎臺中報導 自101年9月1日實施市價徵收制度以來,臺中市政府恪遵法令,依法行政,秉持公正、專業之原則,早在104年即函請各需地機關於辦理土地徵收案件時,務必委託專業的不動產估價師辦理補償市價查估,避免遭民眾質疑公部門查估徵收市價之公平性及合理性,確保民眾應有權益。市府亦建立預審機制予以監督,加速需用土地人取得土地之時效,達到市民、需地機關及市府三贏之目標。 地政局吳局長存金表示,民意代表所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每坪9萬元處分土地,而鄰近土地徵收補償市價僅為每坪5萬元一節,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分土地時,係依「國有財產估價作業程序」第14點規定,國有土地屬與鄰接土地合併使用者,應以合併範圍之土地整體使用效益,查估國有土地價格;而辦理徵收補償市價查估時,係以被徵收土地本身條件辦理估價,二者適用法規及條件不同,價格自有所差異。 地政局吳局長強調,民意代表所提地主在徵收土地前把土地分割給二個兒子,徵收補償市價卻不相同,衍生糾紛一節,查該筆土地分割後,因臨路情形、寬度、深度等條件不同,查估徵收補償市價自有所差異,民眾認為分割後應有相同之徵收補償市價應有所誤解。 地政局指出,本市108年計辦理30件市價徵收查估案件,皆係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辦理,委外比率已達100%,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作業能夠更客觀及公正;另估價師查估徵收補償市價,皆由轄區地政事務所及地政局先行初審,提送由地評會估價專家及學者組成之預審小組初審後,再提送本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審議,過程嚴謹,確保徵收補償市價之正確性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