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違建新規上路 不涉公安既存違建有條件放寬修繕
台中市違章建築中既存違建占大多數,過去因法規限制無法修繕,因此恐有安全疑慮,為解決問題,市府今(1)日開始實施「臺中市違章建築執行原則」,有條件讓無涉公安的既存違建在未拆除前,可使用「非永久性建材」修繕,同時拍照列管,希望以務實態度管理都市違建,兼顧民情與公共安全。 都發局表示,今年市府查報違建案件至八月已超過5,000多件,新訂的違建執行原則並非要讓違建就地合法,而是以較務實態度來看待都市的違建管理,訂定明確的違建處理方式,便於查報、執行。 像是過去既存違建要「修繕」,可能會觸犯施工中違建之規定,在未拆除前不修繕,又恐有安全堪慮。市府新訂的違建執行原則中,有條件放寬不涉公安的既存違建,可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但須在原規模範圍內、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且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不能過半,並以拍照列管方式辦理。 都發局指出,新違建執行原則明定,除鋼筋混凝土(RC)、鋼骨(SC),不包含小尺寸H型鋼)、鋼骨鋼筋混凝土(SRC)、加強磚造等以外材料,即屬「非永久性建材」,都可用來修繕既存違建。 都發局重申,對於所查獲施工中違建及影響公共安全違建,仍將依法優先排程強制拆除,以維護公眾利益和安全,並呼籲民眾,興建建築物應找合法開業的建築師設計、申請建築執照,不但可以保障建築物的安全性,同時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