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本刊呼籲政風處 應就事論事 不可本末倒置
記者鄭杰\臺中報導 本刊於2017年3月4日星期六報導《洪金福市議員「服務」非原住民選民 施壓官員?》一文後,引起各界廣大迴響,除了政風處要立案調查外,據悉,地檢署也正著手偵查。 本刊要呼籲政風處官員,若要立案調查應就該報導內容的重點放在洪金福、李日超等3人,是否以「強制脅迫」手段要執行公務的官員刪除手機內的紀錄相片?而非顧忌洪金福議員的身分?或調查是誰將會勘一事「外洩」給本刊?要懲處所謂「外洩」官員,好給洪金福議員一個交代? 另外,會勘並非機密案件,而是光明正大攤在陽光下的作業行為,沒有見不得人的事,更無暗槓蹊蹺的內幕,政風處官員不可因洪金福的議員身分,而有顧忌或「瞻前顧後」,唯恐議員日後在議事廳以刪除預算或叫相關官員到議事廳罰站修理! 該案既然涉嫌刑法,就要本著政風精神與宗旨,一切依法、就事論事,針對洪金福、李日超當天是否有報導內容所謂的強制「脅迫」官員違反自己的意思做不肯做的事,而來認定是否涉及妨礙公務罪嫌。 市府官員執行公務要受到法律的保障、長官的支持,因此上至市長、下至機關首長甚至科長,都應該當屬僚依法執行業務不受到不當施壓的靠山,同仁依法做對的事,市府就應該力挺到底,不能因議員本身的錯誤,反而向市府施壓要市府「大事化小事、小事化無事」,由市府再找替罪羔羊扛起「得罪」議員的責任?市府豈能打自己的小孩給議員看、或給議員一個讓屬僚難堪的交代,若是如此,官員在執行業務時豈會有鬥志?滿心惶恐沒有保障時,業務如何順遂進行? 本刊也鄭重表示,過去、現在、甚至未來,本刊所報導的文章來源,並非都是當事人提供的,事實上,當事人也不會笨到提供訊息給本刊報導,自找麻煩受到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