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市議員林祈烽、施志昌、鄭功進等人關心路樹修剪派工時執行交維計畫議題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18)日進行都發建設水利業務質詢,市議員林祈烽、施志昌、鄭功進等人關心路樹修剪派工時執行交維計畫議題,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建設局表示,建設局一般樹木修剪工程屬零星路段派工,單一路段工程施工期間約1至3日,並無封閉全時段全幅路面需求,因此未需向交通局提送交通維持計畫審查。辦理行道樹修剪工程交通維持措施,依契約規定,廠商於派工前應先提送交通維持計畫請機關核准後,始得施工,建設局也將依據核定交維計畫抽查督導,經查議員關心一案,施工廠商原有設置交維,但未持續落實,此䅁屬違規個案,將依契約規定適當處分。 建設局說明,依據「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第九條規定,路樹修剪或未達一定規模的工程,由市府該工程目的事業主管單位或該工程主辦單位自行審查,並於審查後自行實施交通維持計畫。針對建設局路樹修剪、植栽維護工程,施工前廠商皆有向主辦機關提出交通維持計畫書,並經審查通過後,通知轄區公所及警察局知悉。另現今各項路樹修剪、植栽維護、道路施作工程皆有規定施工期間,需隨時配置義交或交維人員,指引通行民眾循替代道路方向行駛,避免交通堵塞。 針對議員所播放影片中未落實交維情形,建設局表示,影片內容為西屯區黎明路(台灣大道至西苑三街)行道樹高空修剪工程,此案工程屬開口契約派工施作,施工期限為3日,經查明施工廠商原有設置交維,但未持續落實,此䅁屬違規個案,將依契約規定適當處分。建設局將以此個案為借鏡,嚴加監督廠商落實交通維持計畫並加強教育訓練。 建設局表示,建設局承包商如有進行道路或景觀工程,未依規配置義交或交維人員時,經查獲後,均依契約規定辦理扣點及裁罰事宜,後續將加強廠商控管督導,避免類似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