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敘遭友人尋仇爆走傷人 警立鎖定犯嫌拘提究辦
鄭建勳\臺中報導 吳姓被害人(男、70年次)於110年09月27日23時許在漢口路一家餐館與郭姓友人(男)在店內喝酒敘舊,飲酒直至28日08時37分許,綽號小楊(77年次)男子與吳男係認識的朋友,突然帶2名男子闖入並持酒瓶攻擊吳男,另名男子手持不明黑色尖銳物品向在場人員隨意比畫,致使吳男右側硬腦膜出血、左耳撕裂傷及臉部挫傷等,後經郭姓友人協助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就醫,後轉院衛福部嘉義醫院治療。 吳男於10月9日出院後,遲至11月12日22時25分始持診斷證明書及翻拍監視器畫面前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報案(期間警方都未接獲110相關報案紀錄及醫院通報),該所獲報後即積極受理,並立即轉轄區立人派出所接續偵辦,分別對被害人吳男及其郭姓友人製作傷害及殺人未遂罪告訴筆錄。 受訪人:第二分局偵查隊隊長洪再德 第二分局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展開偵查,惟因本案離案發時間已逾1個半月,期間均未向警方報案(吳男自稱身體不適),致使現場部分犯罪跡證已滅失,警方依被害人吳男所提供資料,於案發現場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蒐集犯罪跡證,並鎖定楊男等3名涉嫌人,全案經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警方在大部分事證滅失的狀況下,努力不懈,終於事證俱全,於受理報案6日內成功拘提楊姓主嫌並隨案解送台中地檢偵辦。 分局長陳家銘呼籲民眾面對問題應理性溝通,切勿藉故生端,警方對於維護社會秩序責無旁貸,絕不容許不法行為挑戰公權力,對於觸法分子一律嚴正執法、依法從嚴究辦,維護市民大眾安全。 第一個:楊姓主嫌77年次 第二個:林姓犯嫌85年次 第三個:劉姓犯嫌87年次 警方在事證大部分滅失的狀況下,努力不懈,終於事證俱全,成功將3名涉案犯嫌全數拘提到案,並隨案解送臺中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