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監聽法官釀院檢失和?大咖被告遭聲押台南地院全都放惹議」台南地方法院澄清說明如下:
新華報導網站\報導 關於113年10月29日報導「監聽法官釀院檢失和?大咖被告遭聲押台南地院全都放惹議」本院澄清說明如下: 一、本院聲羈字第551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於10月23日聲請羈押,本院訊問後於翌日(24日)凌晨4時30分裁定駁回。裁定駁回之簡要理由亦已於同日發布新聞稿說明。 二、本案法官收受案件,詳閱卷宗內各項事證,進行訊問程序後,基於對法之確信及解釋,依據法律做出裁定。嗣後聲請人檢察官亦在25日提出抗告,由本院待聲請人補足抗告書後,立即送至臺灣臺南高等法院,過程均按照法律及相關抗告行政流程處理。 三、臺南地方法院及臺南地方檢察署往年以來,均本於法律賦予之職權,在審判、偵查的角色上各盡審檢之責,堅守崗位,勤勉努力。作為法治國之司法機關,本院對於相關案件的處理,不論是強制處分審核或訴訟審判,均以法律規範作為唯一的適用依據與判斷標準,且立基上述的法律職權與專業立場。審判之事,不應也不會摻雜、考慮其他非法律相關因素,況本院與臺南地方檢察署業務互動往來正常,各司其職,刊載院檢失和之情事,顯有誤會,特予澄清。 四、本案現仍偵查中,尚未確定,需進行相關後續程序,盼外界勿以未經查證之傳言加以臆測,給予純淨之司法審判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