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顧問方昇茂告黃馨慧議員誹謗 不起訴處分
新華報導網站\報導 發布日期: 2016/5/19 下午2:23 市府12職等參議、顧問方昇茂提告黃馨慧於104年11月18日市政總質詢表示「聽說市政顧問方昇茂有在外收紅包」。經地檢署以「不起訴」處分。 104年11月24日網路新聞登載「…林佳龍答覆說,他尊重議會訂下的慣例,依慣例沒有機要職市政顧問在總質詢時到會備詢的情形,只有市長及一級主管備詢才須到會備詢,而議員如果對單位業務問題有需要請機要人員說明,可在業務質詢時間請該員來備詢,至於業務質詢市長要到,沒有這樣的慣例,他也不想破例。」 依林市長所言,黃馨慧105年5月18日再度求顧問方昇茂到議會備詢,方仍採「臨時請事假」方式,躲避議會監督。 黃馨慧今(19日)表示,請方顧問來議會備詢,除了解業務權責外,也想順道祝賀他520後即將赴「行政院中部聯合辦公室」擔任執行長一職,但感覺好像有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去年,媒體多次登載「方昇茂,不滿環保局在外意見頻頻,跳過局長大開殺戒要求懲處及解雇」、「方昇茂,掌人事大權,行事盛氣凌人」、「方昇茂,在豐原陽明大樓的市長辦公室辦公,堪稱陽明大王」。若非屬實,邏輯上一般人早就衝到議會來解釋了。怎還會發簡訊給民進黨議員要求護航,只因為認為自己「是在為林佳龍擋子彈」? 針對媒體登載,副市長張光瑤表示「no comment」(中文翻譯:不表示意見) 台中市政府表示「機要顧問並無列席報告、備詢及說明之法定義務,除非兼任重要職務,則非不得列席。」由於目前方顧問並未兼任其他職務,因此無須列席備詢。市府依法辦理,一切均符合法規。 若撇開法令解釋,台中市政府12職等「有給職」參議方昇茂,有領主管加給,表示有主責職務,月領薪資高達109723元,雖然市府權責表內寫方昇茂只負責「市長交辦事項」,相較其他參議,方昇茂所轄業務根本是「不清不楚」! 小老百姓想問,準總統拼命喊轉型正義,怎麼台中市12職等高官還是只服務單一「市長」或「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