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高階重要幕僚 以機要任用者居多
鄭杰\臺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府本部編制有28位10、11、12職等簡任官幕僚群;10位12職等參事、12位10及11職等參議、4位12職等市府顧問;2位12職等技監;除技監外,參議、參事、市府顧問也能以機要職任用,而主管加給並非人人都有,主管加給要由市長依其幕僚的「背景」、「功能」等因素論斷給或不給。 其中,4位市府顧問目前都是機要職任用,分別是游湧志、郭昆文、蕭景燈、王岳彬;游湧志在市長辦公室擔任主任、王岳彬負責低碳城市業務及府會聯絡小組執行長;郭昆文、蕭景燈在文心樓9樓參議室沒有辦公桌,府會人士不僅「陌生」恐怕連名字聽都沒聽說過;而陳思妃參議則是在黃馨慧市議員窮追猛打北辦業務時才聲名「鵲」起。 過去市府有12職等技監幕僚,分別是黃崇典、廖德淘以及林榮川;廖德淘以無主管加給的「陽春」技監屆齡退休後,「陽春」技監遂由林榮川調升;黃崇典退休以及林榮川調都市發展局擔任有主管加給副局長後,不能以機要職任用的「技監」一詞,遂在市府暫時性的「消失」;日前林榮川再調建設局副局長。 不管是事務官抑或是機要酬庸任用的幕僚,市府28個編制員額讓市長在用人上具有相當的彈性空間;另外,攸關幕僚依其職等高達1、2萬元的主管加給,市長也是依其「背景」是否給予。 前參事范世億負責2018年花博業務,因無法配合長官的「指示」,遂在「莫須有」罪名下被記小過,記過是在未經考績會等程序下驟然被懲處,讓范某憤而離開市府。范世億自認冤屈經申覆後市府改記申誡;日前申誡也被撤銷終於獲得平反。 據了解,市府記過的理由是范世億「執行花博業務進度延宕。」不過,市議會議員諸公組團實地勘查3個花博工程現場時,主辦機關在報告業務時都以進度超前的數據呈現。因此「記過」理由無法成立,市府遂改記「申誡」,申誡的原因是范世億「9次北上出席中央會議,有2次未出席。」事實上,范某2次沒有北上出席會議,1次到市政會議做「花博專案報告」,另外1次則是到議會向議員諸公就花博的進度做「專案報告」。既然范世億的懲處獲得平反,不就表示市府當初的作法是錯的?是草率而為的?是陷人於不義的? 高階幕僚中即將屆齡退休的參事有楊瑞昌,明年1月16日將離開市府;楊某具有專業才華,但是在胡志強市長任期長達13年內,他都是以11職等擔任10職等無主管加給的參議,鬱鬱寡歡不得志可以體會;林佳龍市長上台,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