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前議員楊永昌涉偽造文書 與胞妹雙雙被判刑 均未獲得緩刑。
鄭建勳\臺中報導 (轉載自由時報2017-02-0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前議員楊永昌(國民黨籍)在103年選舉期間,為了當選連任(當選無效),竟偽造9份公文書,然後編排製成大型廣告看板,表彰他有參與爭取多項地方建設,藉以爭取選民支持,但檢察官接獲檢舉後仔細比對各公文機關,發現全部是偽造的,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判處楊永昌1年10月,楊的胞妹楊秀女判1年4月,均褫奪公權2至3年。均未獲得緩刑。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前議員楊永昌在103年底爭取連任,當年競爭激烈,為求繼續當選,竟與胞妹楊秀女及姓名不詳人士,偽造9份公文書,如「會勘大甲區日南地區服務中心設置簡易辦公室」、「台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北台中服務中心設置簡易辦公室」、「准予大甲鎮日南慈德宮土地、農用地合法變更宗教專用區」、「大甲區風雨操場乙案」等等。 而這9份偽造公文經廣告公司編排製成大型廣告看板,一旁在附上楊永昌肖像,在競選期間架設在大甲區經國路、臨江路、大安港路與經國路口等人潮車流甚多之處,藉以表彰楊永昌有積極參與爭取各項地方建設,以此來欺瞞選民。 案經民眾檢舉,檢察官逐一查證各發文機關,發現都是偽造。 楊永昌辯稱他有同意他的競選團隊使用公文,來彰顯他的政績爭取民眾支持,但他沒有同意以合成剪接方式偽造公文。 法官認為這是楊永昌狡辯之詞,楊69年從政以來批閱多少公文,豈有不知公文格式的道理,而該服務處從無保存公文之習慣,更無把公文建檔之慣例,此案中9份公文不但市府查無此內容,完全是捏造,被告罪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