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都發局預算違法編列 遭刪76億
王苓薷\臺中報導 臺中市議會都發水利建設委員會今 (3 日 ) 審議都市發展局 105 年預算,因為中程資本支出計畫的「數位營運中心新建計畫」不符預算法第 34 條規定,遭到委員會決議刪除 76 億。 根據都發局預算書,「數位營運中心新建計畫」 105 年度編列 0.5 億、 106 年 3.5 億、 107 年 5 億、 108 年度及以後年度編列 67 億,總計 76 億。在「臺灣塔」原址興建「鑽石級」智慧綠建築新地標。都發局長表示,這是全新工程計畫案,與原「臺灣塔」無關。 臺中市議員黃馨慧。 黃馨慧表示, 2 月 27 日 林市長就表示「臺灣塔」是弊案,已送檢調,並要追究相關人員疏失,待檢調結束後再行討論「臺灣塔」存廢。如今,都發局突然冒出一項 105 年中程資本支出計畫,預算金額高達 76 億公帑,要在「臺灣塔」原地興建「數位營運中心」。但預算法第 34 條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 。 因此本委員會歉難同意。 主席最後裁決,刪除該項計畫全數預算共 76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