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台中市該不該標租地上權?
真理 《 園地公開來稿照登內容不代表本社立場》 台中市水湳經貿區400億的土地,市府準備以134億設定地上權,引起各界一片譁然! 其實,有一相同的案子在林佳龍時代已經登岸成功,就在北屯捷運機廠區段徵收區,位於捷運站Go的精華地段,屬特定商業區,溝背段58、58-1號,面積6095坪,市價達36億元的配餘地,以9.75億的權利金由好市多公司標得,權利金約市價的2成7,地上權期間50年,按公告地價每平方公尺14700元計算,租金每年1481萬,折合每月每坪租金為202元,還不到住宅行情的三分之一,36億如以0.8%的利息計算,是2880萬,比租金多了一倍。《好市多賣場》撿到寶後,傳言將可於兩年內回本。 台北市設定地上權是為冷卻不斷高漲的地價,遏止標售土地助漲炒地歪風推升市價,設定的土地均屬已高度發展的繁榮地段,其權利金高達市價的7成、8成,雖然租金以公告地價的5%計算,但其發展已極度成熟,公告地價也達相當的水準,所以租金相對合理。 而台中市北捷或水湳都是剛開發完成,建築未達成熟階段,公告地價還以農地為基礎,仍屬偏低,租金計算起來也偏低,縱使隨著市價的高漲大幅調整公告地價,也受限於「租金調整不得超過6%」的規定,租金永遠處於低檔的狀態。 目前,台中市政府都還沒開始標售土地,卻趕在公告地價大幅調整前「設定」地上權,是別有「用心」。鑒於上述情形,台中市新開發地區如水湳、北捷,甚或13期、14期,其發展潛力雄厚,市價將有大幅的成長空間,實不宜標租地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