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稱百餘位一級機關主管級以上調職 市府:三種不同異動原因均合法
《有聞必發來稿照登、惟內容非本社立場》 媒體報導有部分國民黨市議員指稱台中市政府共有157位一級機關主管級以上官員調職,根據市府人事資料顯示,這並非單一情況,而是包括「府內調動」、「府外調動(含進、出)或進用簡任機要人員」及「退休」等三種不同情形,而不論哪一種,都屬合法的人事異動,呼籲國民黨市議員不應誤導視聽,並應尊重市長及市府的人事權。 台中市政府表示,「府內調動」97人,其中有陞遷32人、平調41人、降調24人;「府外調動(含進、出)或進用簡任機要人員」34人,其中陞遷17人、平調6人、進用簡任機要人員11人;「退休」26人,其中屆齡退休4人、市長就職前即已提出退休者5人;市長就職後退休者17人。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規定,現職公務人員若在簡任、薦任、委任同官等內調動,除自願者外,只能調任低1職等職務;而依據公務人員升遷法第10條規定,機關的首長、副首長與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得免經甄選程序,由上級機關首長逕行核定。 台中市政府表示,市府所有的人事調動都依照各機關業務進行,適才適所,並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與升遷法辦理,送交銓敘部審查後經核准;而合法的人事調整是為了台中的市政更好,也屬於首長的人事任用權範圍,更是市民賦予市長的人事權,不應受到任何人及政治力的干預;呼籲國民黨市議員不應誤導外界視聽,並應更尊重市長及市府的人事權,如果有人事調整違法情形,也歡迎各界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