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德祠土地公廟補繳占用補償金 重劃基金權益毫無受損《更新內容》
記者鄭杰\臺中報導 端午長假期間有讀者投書表示,「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數年前標售位於第12期公辦市地重劃區內,有一座何厝庄福德祠土地公廟建築在抵費地上,地政局以2500萬買回,買回的理由是標到該筆抵費地的地主要求土地公廟遷移,不過在地方人士紛紛要求保留該土地公廟聲浪下,地政局只好買回供土地公廟使用,無視於當時標售載明『現況標售』的條件;讀者質疑重劃雖有錢,但沒「透列預算」如何支付這筆2500萬的金額?」 對於讀者的投書質疑,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何厝庄福德祠是第4期重劃時期留下來的扺費地,民國69年配地時就把原就存在的何厝庄福德祠所在配為抵費地,多年來福德祠一直無償使用,地政局也不管,民國75年小廟還改建成現今的模様。張局長說,後來因審計處查核抵費地管理有缺失,才拿出來現狀標售。 張局長表示,該抵費地標了二次民國104年底才標脫,民國105年初移轉所有權。得標人告土地公廟拆屋還地,卻引起當地三個里里民大反彈,找上陳淑華市議員協調。地政局研議後才想出可否協調得標人解約退款。 張局長說,這件抵費地標售案是與得標人解約原價退款,並不是買回。雖然招標公告註明按現狀點交,但地政局並無瑕疵,是基於地方上的和諧,好不容易才説服得標人同意解約。地政局按原標價退款,福德祠土地公廟補繳5年占用補償金,並與地政局簽訂租約按期繳租,重劃基金權益毫無受損。 張局長表示,因屬重劃基金,民國105年的售價已結算為盈餘,今年只能用超支併決算來付錢。審計處有意見,必須好好溝通。 不過,台中市議員李中卻有不同的見解,他說「關鍵是沒編預算如何能買回?」「市府有收入、入庫,有支出、必須編預算,不能私庫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