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文砂石場案市府說明
記者董維宣\臺中報導 經發局表示,寶文砂石場臨時工廠登記雖於6月2日失效,但該公司已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6條,申請臨時工廠登記轉為特定工廠登記,目前正排審中,市府將依「行政程序法」第23條規定,徵詢受其影響的第三人說詞,依法嚴格審查。 此外,在地多位議員積極向市府發聲,須維護當地公共利益,經發局長張峯源已親往現勘,瞭解實情,同時市府經發局、環保局已於5月22日主動出擊聯合會勘發現現場製程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准內容不符,環保局說明,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將依「空污法」第62條處10萬至20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