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競程協助解決法令規範疑義 讓執法與業者有明確遵循標準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為了保障小朋友的遊戲權,提供孩子們安全玩耍的遊戲空間,依規定,遊具之間至少要有183公分以上的距離,但幼兒園的舊遊樂器具,無法符合相關規定,經立委莊競程、蘇巧慧、劉建國邀集相關單位協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定靠牆或是有設置防護網沒有摔落區的部分可以不需有183空間距離。
此外,教育部國教署也將函文各縣市政府,於各縣市舉辦幼兒園園長會議時,邀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推薦的專家,協助說明與宣導相關標準規範與實例。
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總會總會長王超敏表示,目前幼兒園因空間受限,擴增兒童遊戲場域,以符合國家標準的使用規定,有困難,且因業者對相關規定不了解,當初遊具廠商並未告知有使用區的相關規定,造成既有舊遊具無法符合相關規定,最近向立委莊競程等人陳情,希望研議國家標準CNS12642「公共兒童遊戲場設備」使用區183公分的適用性,全力爭取幼兒「玩」的權利。
莊競程指出,幼兒園因空間狹小,無法擴充使用區域符合183公分規定,地方政府和業者對於規範標準有誤解,業者對於法令規範有疑義,導致檢查時爭議不斷,幾乎沒有設施可以符合地方政府認定。
因此,他與蘇巧慧、劉建國等人多次邀集相關單位協調,並經由經濟部標檢局技術委員會專家學者講解,將認定標準再做一個清楚的解釋,認定靠牆或是有設置防護網沒有摔落區的部分可以不需有183空間距離;至於有跌落區位置,如樓梯、滑梯、爬梯、攀板等進出口,需有183公分空間距離,且應設有規定的標準地墊,讓執法單位與業者有明確的遵循標準,儘快改善現有遊樂設施,給孩子一個安全的學習及遊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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