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園地公開來稿照登內容不代表本社立場》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就讀者劉美娟投書內容回應如下: 1、查劉員係本局結核病都治計畫聘僱之結核病送藥關懷員,於102年1月18日到職迄今共發生4次交通意外,最近一次為104年10月14日於送藥途中發生車禍,致頭部受傷及左下肢擦挫傷合併腔室症候群,本局予公傷假至106年8月27日止,該員106年8月28日開始恢復上午工作、下午公傷假復健,但106年8月31日迄今又因至中榮進行高濃度自體血小板血漿住院治療,陸續申請全天公傷假5次計95天(106年8月31日-9月8日、107年3月6日-4月4日、4月9日-6月8日、8月23日-9月3日、11月9日-11月29日),本局依據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核予公傷假並給付全額工資,且予調整該員工作為協助衛生所內庶務之內勤工作。 2、有關該員提到106年未核發年終工作獎金一事,係該員當年度工作考核成績未符標準,故考績考列丙等,依據臨時人員(關懷員)勞動契約書與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第15條:考列丙等,續僱,無年終獎金,非因該員請公傷假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