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強「專員」行使徐家強「區長」的業務?《內容更新》
記者鄭杰\臺中報導 6月12日上午,臺中市政府發佈一則人事命令的新聞稿,內容是「大雅區區長徐家強平調民政局專員,遺缺由主任秘書劉月琴暫代,此人事調整案即日起生效。」從新聞稿字裡行間裡,讓人眼睛為之一亮的是「專員」和「即日」4個字,前者是區長調專員;後者是收到公文職務調整即日生效。 事發當天晚上,據了解,徐家強「專員」發動當地10多位里長聯名向民政局陳情要求延遲2週辦理報到。據悉,民政局已經口頭同意緩後辦理移交。 民政局若同意徐「專員」延遲報到要求之請,徐「專員」在大雅區公所可以繼續執行「區長」職務;他在公開場合仍然以「區長」身份出席學校畢業典禮等活動;在區公所內,雖然主任秘書劉月琴被命令為代理區長,但徐家強不去局本部報到,她也不必擔負起代理的責任。 據悉,市府對於區長新人選目前正在「篩選」中也有了結果。雖然市府公文明白寫的是「即刻」生效,但是新、舊區長尚未辦理移交報到,因此徐「專員」執行「區長」職務截至目前還是有效的。 在「敏感」時間點徐家強拒不到會列席備詢,是造成府會火爆對峙的「導火線」之一,但市府「恰如其分」的發佈徐家強人事命令,此舉又有適時的滅火效益。 詎料,「立即」生效的人事命令在事過境遷後又有了「變化」,市府僅以「口頭」告知方式「圓了」徐「專員」的展期報到要求,雖然依照規定他在一個月內報到即可,但原本是要「打小孩」給當天在議事廳「發飆」的議員諸公看,息怒以求會議繼續開議,但是市府新區長人事不發布、徐「專員」硬是不報到,當初被「誆」的議員也沒輒。 也有官員表示,既然同意徐家強2個星期後再報到,到底是同意生效日期延後2星期?或僅是報到延後2星期?針對此點市府應有書面公文通知,而非僅是口頭告知,好讓代理區長劉月琴主秘有所法源依據、有所依循;尤其是大雅區公所的公文發文時,是「區長徐家強」還是「代理區長劉月琴主任秘書」?官章代表了公權力,名不正則影響所及至深且鉅。 「…卓冠廷受訪表示,徐家強因行政疏失遭檢舉,相關公文作業已進行一段時間,目前平調離開現職接受調查,……。」 《自由時報》6月12日報導。「摘自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