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園地公開來稿照登內容不代表本社立場;讀者可在留言欄張貼個人見解》 針對花博卡門票內儲值一元,市府未經市議會討論通過、逕自以「好康」為由送給市民,台中市議員黃馨慧在交通業務質詢時表示,市政府交通局公帑發包3.82億門票代售標案,三立公司須製作300萬張RFID卡,卡片內有儲值1元、可以免費參觀花博一次,應屬於記名有價票券,但,是誰授權市府可以贈送1塊錢? 台中市政府發行「市民卡」,因為去年被藍綠議員質詢其他縣市發行「市民卡」績效不佳、使用率低,有浪費公帑之嫌。交通局長王義川隨即改口稱為「花博卡」,最近,市府又宣稱此卡為林佳龍給市民的「好康卡」。但實際上,除了免費參觀花博一次與搭乘免費公車外,此張「花博卡」並無其他內建軟體,也不具提他功能。 黃馨慧表示,花博卡內有儲值一元,未經市府提案、市議會審議通過,市府逕自以市民個資交換為前提,免費「送」給市民,林佳龍市長動用公帑送錢給市民,是否有圖利之嫌,要求市府政風處介入調查。 再者,黃馨慧指出,台中市105年和106年的敬老愛心卡電子票證的採購案,總契約預計金額新臺幣5,400,000元整(共同承攬),分類都是屬於財物採購。同樣都是採購電子票證,為什麼花博卡屬於勞務採購? 黃馨慧表示,製作300萬張花博卡的成本1.5億,驗票軟硬體成本2.2億,花博卡與驗票軟硬體兩項相加,成本高達3.7億,照理來說,這個標案的主體應該是票務,為什麼卻是由一家沒有票務經驗的公司掛名主導來投標?得標後,再交給所謂共同投標「團隊」公司做執行? 黃馨慧表示,「花博卡」300萬張電子票證,應該屬於財物類採購,既然是用公帑支付,除了有申請花博卡的市民外,也應該要全面發放給未申請的市民,否則就該對廠商標金扣款,並另起新的採購案,標案名稱則是「花博卡採購」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