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遭回填新北底渣案 環保局限潤隆12/10前移除 否則將移送司法偵辦
日前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查獲位於清水區海濱里文興路972等地號8處土地,遭潤隆公司填築來自新北市的底渣資源化產品。環保局限期潤隆一周內提送移除計畫書,並於12月10日前完成移除,若屆時未清除完成,將認定為「再利用之名、行非法堆置之實」,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款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並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並執行代履行移除作業,再追償清除費用。 有200多位民眾今(27)日到市府及市議會對此案表達抗議,由海濱里里長蔡錫堂將陳情書分別遞交給市府環保局副局長吳東燿及市議會副議長秘書蔡順源,希望堆積的廢棄物盡速移除。 潤隆公司填築新北市焚化爐底渣資源化物在清水區及梧棲區進行基地填埋作業,因產生異味、揚塵污染環境、填築超過鄰接道路高程及阻塞水門影響農田水路等,台中市政府環保局11月6日現勘後,認定潤隆公司及博瑞公司有假借再利用之名、行違法堆置之實的嫌疑。 環保局長洪正中強調,若於12月10日起未依規定移除,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移送檢察機關偵辦,得處1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暨依71條規定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並執行代履行移除作業,並追償潤隆公司所有清除費用。 針對當地民眾陳情作業現場空氣品質不佳部分,環保局連日來稽查結果,已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裁罰9次,並針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及底渣再利用管理辦法部分裁罰8次,累計罰款已達114萬元整。 環保局也提到,針對廠商提出的地主同意書疑似偽造情事及涉嫌違法堆置事業廢棄物等,已依規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對於整起事件的處理,台中市政府表示,環保局在11月6日現勘後,認定潤隆公司及博瑞公司假借再利用知名,行違法堆置之實,環保局在11月20日配合法務部調查局前往清水區現場會勘,將水土採樣及回填數量丈量紀錄,後續若查有非法棄置廢棄物行為,將由法務部調查局究辦;涉及違反刑事法部分,也將由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移送司法檢調單位偵辦。 環保局在22日也邀請學者專家擴大查核潤隆公司在清水區及梧棲區的基地現場,並要求潤隆公司派員在場開挖及說明;該局則同步採樣檢測環境水體、土壤與底渣資源化產品異味。 環保局強調,如查出未符合法規情形,將再次開罰並限期改善,屆時未完成改善,更將按日連續處罰。另外,本案造成水門損壞及灌溉水道阻塞影響排水功能部分,也將函請台中市政府水利局及農田水利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