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設立臺北聯絡處 協助各機關於臺北推展業務
臺中市議員今(24)日關心,市府為何成立臺北聯絡處?對此,市長林佳龍表示,中南部許多縣市在臺北都有設立聯絡處,協助市府在臺北推展業務,且裝修費僅6萬8,000元,相較其他縣市,市府已用最節省方式設立聯絡處。 今日市議員黃馨慧、朱暖英與陳政顯都關心市府在臺北市聯絡處的目的與經費。對此,臺中市政府新聞局長卓冠廷表示,事實上苗栗縣、彰化縣、臺南市與高雄市都有設立臺北聯絡處的,去年中央提出對臺中市共計800多億元的補助,為利於臺中市持續向中央爭取相關預算,因此設立該辦公室。 卓局長也說,臺北聯絡處設置在一棟屋齡19年多的大樓裡,並非什麼豪華的房子,且為便利與中央各機關連繫,地點以靠近立法院、行政院爲優先考慮,目前聯絡處正在裝修整備中。 至於,市議員朱暖英關心該聯絡處是否耗費79萬元經費?卓局長表示,該聯絡處事實上僅動用第二預備金66萬2,000元。其中,包括今年4至12月共9個月租金加押金共59萬4,000元,而裝修費僅6萬8,000元,並未超過中央規定相關標準。且因兩個月押金10萬8,000元爲暫付款,最後會退還,實際上支出爲55萬4,000元。 市府秘書處表示,臺中市於今年1月8日訂定「臺中市政府臺北聯絡處設置要點」,設立「臺中市政府臺北聯絡處」負責處理有關臺北地區的事務,主要任務為協助市府與行政院、立法院,以及中央各部會府際的聯繫;協助市府各機關,追蹤與聯繫向中央爭取重要補助案件;協助市府在北部招商引資,以及行銷臺中之簡報說明;協助處理陳情案件以及新聞媒體聯繫;協助接見貴賓及召開相關會議。臺北聯絡處業務由秘書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