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議員:出席議員人數不足下 逕自宣佈變更議程是違法的
王苓薷\臺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第三次臨時會昨 (24) 日在現場出席人數未達法定額數及李中議員堅持「清點人數」下,議長林士昌逕自宣佈變更議程,改於今日召開大會後草草散會。李中議員表示在出席議員人數不足下,此項變更違法。 台中市議會昨日召開臨時會,在議會確定大會議程後,進入三讀會第一讀會付委時,擔任法規委員的李中議員提出此次臨時會,計有自治條例 10 案及頗具爭議的台中港務公司投資等 11 案,但要在臨時會短短只剩 6 天中要討論,還需徵詢民眾意見與議員間溝通顯然時間不夠,建請延後至即將召開之定期大會審理,時間較充裕。 對此議員間有正反意見,李中議員於是提出額數問題,即現場議員人數顯然未達法定出席二分之一以上,三讀會之第一讀會不能做付委之決議。 林士昌議長在二度休息 10 分鐘後,現場仍未能達到二分之一以上議員之出席,在李中議員高喊清點人數提案聲中,林議長逕自宣布於昨日下午臨時召開程序委員會變更議程,欲將今日之分組審查會改為召開大會。 李中議員指出,任何會議規範中,提出額數問題,均為最優先提案,也就是現場出席人數未達法定二分之一以上,即屬無效之會議。林議長在額數動議清點人數後未先行處理,即提出變更議程,顯然不合法。 李議員表示,林議長不要逼議會議事組同仁偽造文書,做錯誤之記錄。對此將發文給內政部民政司及監察院,會請其調閱議事錄影帶,秉公處理,並發函議會及市府,勿違反議事程序,否則日後一切決議恐在無效確認後,公務運作均有違法之虞。 另外,前臺中市議員王秋冬也表示他的見解: 1 、依「台中市議會議事規則」第 23 條「會議進行中如有出席議員提出額數問題時,主席應清點在場人數,如不足額時,主席應宣布散會或改開談話會,在談話會中人數如開會人數已足額則繼續開會。」 2 、會議進行中提「程序問題」是最大的,應優先處理,人數不足即流會,更不會有受理變更議程之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