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在場時,議員敢關說嗎?敢妨礙公務嗎?《更新》
記者鄭杰\臺中報導 官員執行公務時最大的阻力不是當事人,而是當事人請來現場的議員,議員的現身讓官員在執行公務時有所「顧忌」。官員給議員「面子」而消極不作為甚至不為,恐有瀆職之嫌;不給議員「面子」堅持依法執行公務,當關說議員下不了台階時,則執行公務的官員將會有議事廳見面被質詢、甚至調職的可能。 議員到達現場時以溫和客氣的言語,要求執行公務的官員給個「面子」,要官員不要執行業務時是「關說」;態度囂張、有恃無恐、咆哮阻攔,讓官員在眾目睽睽下顏面無光、尊嚴受損,公權力無法彰顯時則是妨礙公務。 臺中市議會有議員就是「關說」不成因此積怨在身,於是利用議員職權在議事廳「公報私仇」,當初不給「面子」的芝麻小官員,動輒被議員「點名」到議會列席備詢「罰站」,議員怒形於色聲色俱厲質詢後的下場,往往是層峰基於「府會和諧」關係發展的重要性,乾脆犧牲負責盡職、依法辦事的芝麻小官員。 芝麻小官員的厄運不是被調離現職就是降調,層峰此舉是要給足妨礙公務議員一個交代,讓議員「顯擺」了事。 過去,臺中市政府在執行違規電子遊戲場斷水、斷電、拆除裝潢公務時,都會請臺中地檢署協助,當時只要有上述公務執行時,地檢署都會派出肅貪組主任檢察官許萬相帶隊指揮。 當年許主任檢察官在現場一站,議員諸公無不「聞檢而逃」,就算接受業拜託到了現場也不敢接近,只能遠遠躲在角落一旁偷瞄執行的狀況,甚至業者急著找議員,此時議員也都銷聲匿跡不見蹤影,讓市府官員執行拆除公務,在毫無議員特權施壓干擾下,一路順暢。 曾幾何時,此時此景是否再現?不讓執行公務的官員受到議員阻擾?弊絕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