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俊傑被週刊「爆料」 莫非是一樁陰謀?
鄭杰\臺中報導 「有關本期 742 期 《壹週刊》 報導,本人擅蓋新首長印章通過泳池標案,涉舞弊一事,本人在此提出嚴正聲明,此報導完全胡說八道,替有心人當打手欲羅織本人罪名。且已嚴重損害本人名譽,七天內壹週刊如不發文更正,本人將為捍衛名譽正式提告。」 上述聲明是臺中市政府曾任教育局副局長、現任水利局專員委員的葉俊傑,於今年8月12日,對於《壹週刊》 報導他涉嫌違法一事,將事實真相詳細的提出反駁,並嚴詞要求該刊澄清更正,否則將提出告訴。 據悉,日前《壹週刊》 在葉俊傑委任律師出面下,該週刊承認報導內容的確有不妥之處,已經寄出「澄清函」給葉俊傑,對於 報導內有「誤會」的內容予以善意回應。據了解,原本堅持提告的葉俊傑,認為既然 《壹週刊》 已經寄給他「澄清」文件,其維護名譽目的已達,遂請律師停止了提告的動作。 顯然,葉俊傑心中坦蕩、有所本,才「膽敢」發出聲明稿,並委任律師以「提告為手段、還其清白為目的」的訴訟手法,來爭取自己的清白與名譽的維護! 葉俊傑是低調行事的公務員,為了捍衛個人名譽與尊嚴,不計後果的去面對發行量頗鉅、報導內容集「八卦、色煽、狗仔」之大成的雜誌,也不考慮該週刊可能「排山倒海」而來的報復,其堅持捍衛名譽之舉,受到市府多數同仁的肯定與認同。 「更令人質疑該週刊報導是替有心人當打手的,本人從事公職二十餘年,克盡職守、循規蹈矩,於擔任管線課長時因統挖廠商互鬥,遭廠商誣告纏訟近十年,最後雖獲判無罪,但對家人已造成傷害。而該篇報導卻刻意將此官司故意重提,且有意誤導大眾對本人的觀感,實屬惡意至極,令人無法原諒。」 這段聲明稿內容是葉俊傑直覺上認為《壹週刊》 的報導,事先未經查證即片面「不實」的大幅「爆料」,莫非事有蹊蹺?內情詭譎不單純?是有心人在整他?整他是因為他是前朝「紅又專」指標性的官員,整他等於修理、污衊了前朝? 《壹週刊》 是頗鉅規模的「大」媒體,記者在提筆寫稿時理應嚴謹因應,即對當事人進行採訪查證、瞭解事實內容,但該週刊記者竟然沒有向葉俊傑查證即率爾刊登,明顯違反新聞媒體人最基本的原則,一面倒的報導,讓當事人毫無辯解的機會。 《壹週刊》 敢冒被提告之大不諱,讓當事人錯愕形象受到傷害、名譽遭受嚴重打擊;市府則表現出「事不關己」的切割態度;教育局在針對該報導的記者會上,出面主持的長官不敢面對記者就「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