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俊傑被週刊「爆料」 莫非是一樁陰謀?
鄭杰\臺中報導
「有關本期742期《壹週刊》報導,本人擅蓋新首長印章通過泳池標案,涉舞弊一事,本人在此提出嚴正聲明,此報導完全胡說八道,替有心人當打手欲羅織本人罪名。且已嚴重損害本人名譽,七天內壹週刊如不發文更正,本人將為捍衛名譽正式提告。」
「有關本期742期《壹週刊》報導,本人擅蓋新首長印章通過泳池標案,涉舞弊一事,本人在此提出嚴正聲明,此報導完全胡說八道,替有心人當打手欲羅織本人罪名。且已嚴重損害本人名譽,七天內壹週刊如不發文更正,本人將為捍衛名譽正式提告。」
上述聲明是臺中市政府曾任教育局副局長、現任水利局專員委員的葉俊傑,於今年8月12日,對於《壹週刊》報導他涉嫌違法一事,將事實真相詳細的提出反駁,並嚴詞要求該刊澄清更正,否則將提出告訴。
據悉,日前《壹週刊》在葉俊傑委任律師出面下,該週刊承認報導內容的確有不妥之處,已經寄出「澄清函」給葉俊傑,對於報導內有「誤會」的內容予以善意回應。據了解,原本堅持提告的葉俊傑,認為既然《壹週刊》已經寄給他「澄清」文件,其維護名譽目的已達,遂請律師停止了提告的動作。
顯然,葉俊傑心中坦蕩、有所本,才「膽敢」發出聲明稿,並委任律師以「提告為手段、還其清白為目的」的訴訟手法,來爭取自己的清白與名譽的維護!
葉俊傑是低調行事的公務員,為了捍衛個人名譽與尊嚴,不計後果的去面對發行量頗鉅、報導內容集「八卦、色煽、狗仔」之大成的雜誌,也不考慮該週刊可能「排山倒海」而來的報復,其堅持捍衛名譽之舉,受到市府多數同仁的肯定與認同。
「更令人質疑該週刊報導是替有心人當打手的,本人從事公職二十餘年,克盡職守、循規蹈矩,於擔任管線課長時因統挖廠商互鬥,遭廠商誣告纏訟近十年,最後雖獲判無罪,但對家人已造成傷害。而該篇報導卻刻意將此官司故意重提,且有意誤導大眾對本人的觀感,實屬惡意至極,令人無法原諒。」這段聲明稿內容是葉俊傑直覺上認為《壹週刊》的報導,事先未經查證即片面「不實」的大幅「爆料」,莫非事有蹊蹺?內情詭譎不單純?是有心人在整他?整他是因為他是前朝「紅又專」指標性的官員,整他等於修理、污衊了前朝?
《壹週刊》是頗鉅規模的「大」媒體,記者在提筆寫稿時理應嚴謹因應,即對當事人進行採訪查證、瞭解事實內容,但該週刊記者竟然沒有向葉俊傑查證即率爾刊登,明顯違反新聞媒體人最基本的原則,一面倒的報導,讓當事人毫無辯解的機會。
《壹週刊》敢冒被提告之大不諱,讓當事人錯愕形象受到傷害、名譽遭受嚴重打擊;市府則表現出「事不關己」的切割態度;教育局在針對該報導的記者會上,出面主持的長官不敢面對記者就「弊案」癥結說清楚有交代;政風機關「小題大作」說該弊案有行政「瑕疵」,要求教育局日後改進,卻又將「行政瑕疵」以有「圖利」嫌疑,送給廉政署偵辦?一連串的「追殺」舉止,其後果是當事人名譽蒙羞、形象扭曲糾結、在同事面前難堪。
《壹週刊》敢冒被提告之大不諱,讓當事人錯愕形象受到傷害、名譽遭受嚴重打擊;市府則表現出「事不關己」的切割態度;教育局在針對該報導的記者會上,出面主持的長官不敢面對記者就「弊案」癥結說清楚有交代;政風機關「小題大作」說該弊案有行政「瑕疵」,要求教育局日後改進,卻又將「行政瑕疵」以有「圖利」嫌疑,送給廉政署偵辦?一連串的「追殺」舉止,其後果是當事人名譽蒙羞、形象扭曲糾結、在同事面前難堪。
據了解,此舉也帶有讓日前到台北銓敘部陳情「新朝虐待前朝官員」的議員諸公「難堪」?
據本刊記者深入瞭解,葉俊傑之所以「被整」,似乎有幕後「黑手」在操弄,試圖給前朝官員難堪、凸顯前朝施政「弊案」連連?或有意以此手段「震懾」不願意辭職離開的官員,來個「殺一儆百」的寒蟬效應?
「有心人」「刻意」提供市府內部「材料」針對葉俊傑「商請」《壹週刊》「爆料」?若此事是真的、而不是假的,是誰與葉俊傑結下如此深的「樑子」?要祭出如此不堪的卑劣手段,欲置他於死地?要讓他身敗名裂?非要逼他離開市府不可?
據悉,葉俊傑將《壹週刊》給他的澄清資料製作成報告,上呈給林佳龍市長,讓喧騰一時、驚動各界的「前朝官員涉及弊案」有向市長報告說明的機會,問題是報告一轉再轉,是否轉進了市長室?轉進了市長室林市長看到了嗎?迄今仍是石沈大海沒有回應,或是根本不理不睬?這可讓葉俊傑要澄清「無門」了?
葉俊傑不僅是投訴「無門」,據了解,「有心人」交代要對他的「違法」專案處置,換言之要祭出行政懲處。「開弓沒有回頭箭!」既然對葉俊傑發起了具有指標性的「攻擊」,若沒有收到應有的「效果」,豈不白費功夫,「有心人」又能善罷干休嗎?
據悉,葉俊傑將《壹週刊》給他的澄清資料製作成報告,上呈給林佳龍市長,讓喧騰一時、驚動各界的「前朝官員涉及弊案」有向市長報告說明的機會,問題是報告一轉再轉,是否轉進了市長室?轉進了市長室林市長看到了嗎?迄今仍是石沈大海沒有回應,或是根本不理不睬?這可讓葉俊傑要澄清「無門」了?
葉俊傑不僅是投訴「無門」,據了解,「有心人」交代要對他的「違法」專案處置,換言之要祭出行政懲處。「開弓沒有回頭箭!」既然對葉俊傑發起了具有指標性的「攻擊」,若沒有收到應有的「效果」,豈不白費功夫,「有心人」又能善罷干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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