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退場新風暴!監察院點出雙軌制弊端,呼籲政府全面檢討與改進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灣第一所依據「私立學校法」申請退場的「大漢技術學院」,引發私校退場雙軌制之爭議,成為教育界焦點。監察院調查發現,該校在少子化衝擊下,於113年經由校董會同意停辦,並獲教育部批准退場,但其退場程序卻未完全依照「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的嚴謹規範進行,反而依據較為模糊的私校法第70條規定,進行停辦決策。
調查報告指出,該校曾因教學品質不佳被教育部列管,後因經營困難,校董會主動通過停辦計畫,經教育部同意後退場。紀惠容委員認為,無論依據何種法律退場,若退場事實符合退場條例的要件,則「私校退場雙軌制」在公平與法理上存有疑義,尤其是校產具有公共性與公益性,應嚴格審查退場程序與後續安置措施。
調查中也提及,現行雙軌制最大的問題在於,學校已符合退場條例的標準,卻未經預警或輔導,便直接依照私校法進行退場,造成師生感受到突襲,進而傷害高等教育的形象。紀惠容認為,政府應縮小雙軌制之間的差異,避免類似事件重演,並呼籲教育部正視此制度的弊端,積極檢討改進措施。
更值得關注的是,私校法第70條規定的停辦程序過於寬鬆,僅需董事會擬訂計畫並提報校務會議,校務會議並無決策權,整個過程幾乎由學校法人自行決定,教育部也未能充分掌握內部反對意見。由於「辦學困難」缺乏客觀標準,導致退場決策過於模糊,師生無法參與決策,甚至面臨突如其來的變動,這不僅損害學生權益,也影響社會對高教體系的信任。
紀惠容指出,若教育部持續以現行模糊的規範來處理退場案,恐怕會在未來產生更多類似的爭議,甚至形成不良示範。她強調,應由政府制定更為明確的規範與程序,落實退場前的預警、輔導及師生安置,並加強校產處理資訊的公開透明,讓社會大眾能有效監督,保障教職員工與學生的權益。
最後,調查也發現,從102學年度起,已有15所私立大專校院退出高等教育舞台,但閒置校地的再利用進展緩慢,仍有許多資源未被妥善運用。紀惠容呼籲,除了由行政院積極規劃校地再利用方案外,應建立更完整的退場與轉型機制,以因應少子化帶來的長遠挑戰,確保公共資源的最大價值與社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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