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男子露宿街頭疑無戶籍 中市府:第一時間關懷安置、將查證釐清並盡速協助取得戶籍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有關台中21歲男子疑無戶籍一案,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表示,男子因露宿街頭被通報,社會局立即前往協助安置男子,提供餐食和住所庇護,並持續關懷及聯繫家屬。男子自述沒有戶籍證件,從小被爸爸要求待在租屋處不得外出,也沒有受過教育,但因男子表達有限,許多資訊仍需進一步查證釐清。社會局與相關局處將積極協助男子取得戶籍、就業、居住等相關事宜,幫助他穩定生活。
民政局表示,此案相關資訊仍需進一步查證釐清,民政局已責成北屯區長陳宗祈與社會局、戶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一起協助個案取得戶籍等事項,若查證屬實未於法定期間申請者,將按戶籍法第79條規定處以罰鍰。
民政局指出,按戶籍法第6條規定,在國內出生未滿十二歲的國民,應為出生登記,並應於出生日起60日內申請,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按戶籍法第79條規定,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戶政事務所催告仍不申請,處新台幣九百元罰鍰。
對此,民政局進一步說明,現行出生資料網路通報作業要點第2條及第3條規定,內政部透過網路傳輸方式,取得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每日傳輸的出生通報資料,分別傳送至相關機關。戶所應於每個工作日執行接收通報。但個案如於民國97年資料網路通報作業要點修正前出生,因法規尚未將外籍母親的新生兒出生列入出生通報資料,則無相關通報,故此案仍需進一步查證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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