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網路交友驚爆性暗示風波!地檢署急查重懲,揭露司法界私德危機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今日發布新聞稿,證實旗下檢察官李O翰因網路交友行為涉及不當言詞,已遭行政調查並處以警告處分。這起事件不僅引發外界對司法官私德的關注,更凸顯了在數位時代下,公職人員言行分際的嚴峻挑戰。整起風波源於匿名檢舉信件,揭露了這名已婚檢察官與不明女子間的曖昧對話,內容甚至涉及性暗示,嚴重損害了檢察官的職位榮譽與尊嚴。
根據臺北地檢署的說明,事件的開端可追溯至今年6月19日,法務部檢察司轉交了一封匿名檢舉信件,指控李O翰檢察官在網路交友中存在不當言詞。地檢署接獲舉報後,立即於隔日分案並指派主任檢察官進行行政調查,旨在釐清事實真相,並查明其行為是否違反了檢察官倫理規範。隨後,在6月24日,地檢署又收到了來自同一來源的電子郵件匿名檢舉信件,進一步證實了事件的嚴重性,並將其併案處理 。
調查過程中,李O翰檢察官展現了配合態度,主動於6月24日提供了其與LINE對象「A女」之間的對話紀錄,供調查人員檢視。隨後,地檢署於6月25日完成了對李O翰檢察官的訪談。調查結果顯示,李O翰檢察官身為檢察官,且已婚,卻在今年2月初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了真實身分不明的「A女」。更令人震驚的是,在4月26日、4月29日及4月30日,李O翰檢察官與「A女」透過LINE通訊軟體傳送了客觀上足以讓瀏覽者認為其在婚姻存續期間對「A女」進行性暗示的訊息。這些對話內容,無疑是對其身為司法官應有言行規範的嚴重逾越。
針對李O翰檢察官的行為,臺北地檢署的行政責任判斷引用了「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不得利用其職務或名銜,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取不當財物、利益。」地檢署明確指出,李O翰檢察官確實傳送了部分不當訊息予「A女」,這些訊息客觀上足以使瀏覽者認為其在婚姻存續中對「A女」進行性暗示。儘管其身為檢察官,本應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職位榮譽與尊嚴,但其行為外觀已足以引起客觀第三人對於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的疑慮,因此認定其行為違反了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
在今日召開的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上,審議結果一致認為李O翰檢察官確有上述違失行為,應當予以行政監督處分。最終,依據「法官法」第95條第2款,地檢署對李O翰檢察官處以「警告」處分。這起事件再次提醒社會大眾,司法官的言行舉止不僅代表個人,更關乎司法機關的公信力與形象。在網路社群日益發達的今日,如何規範公職人員的網路行為,確保其私德與公義並重,將是未來司法體系必須持續面對與深思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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