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涉違法拘提搜索楊姓女子 監察院批重違法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監察院近日就一宗涉及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對楊姓女子的拘提、搜索及扣押案件提出糾正,指出調查局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多處違法,嚴重侵害人權。事件發生於112年6月9日,楊姓女子被調查局人員於松山機場拘提,並遭上銬長達16小時,隨後其住處及隨身物品被搜索扣押,部分數位內容更被送交鑑識單位處理。經監察院調查後,發現調查局及臺北市調查處在拘提程序、搜索扣押、戒具使用等環節均存在重大違失,嚴重違反法律程序及人權保障原則。
監察委員范巽綠、蔡崇義在調查報告中指出,調查局人員在拘提楊姓女子時,未能履行刑事訴訟法第89條及第95條第1項所規定的告知程序。儘管調查處聲稱已於機場履行相關程序,但因未能提供錄音錄影證明,導致臺北地院在次日的提審庭上裁定楊女的拘提程序不合法,並當庭將其釋放。調查報告強調,調查局人員在執行拘提時,甚至要求楊女不得與外界聯絡,嚴重損害程序正義,與法律規定的告知義務背道而馳。
此外,調查局人員在楊女住處外完成拘提程序後,未經楊女同意,便對其隨身行李進行附帶搜索,扣押了紙本文件、手機及筆電等物品。由於拘提程序已被認定為不合法,後續的搜索及扣押程序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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