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案一審無罪 洪金福議員憂喜參半?
鄭杰\ 臺中報導 臺中市議員洪金福於2010年的市議員選舉涉及賄選一案,台中地方法院今日宣判,判決洪金福議員無罪。 今天是洪金福議員面對法院的宣判,宣判無罪讓他「喜形於色」,並表示除了感謝法官還他清白外,還是感謝。表面堅強的他,其實內心還是存在著憂慮。 由於賄選案是三審定讞的刑事案件,不同於檢察官起訴「當選無效」是二審、且要在一年前後定讞的民事案件。因此,涉及賄選一審的被告,雖然法院宣判無罪,但是,檢察官在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的機率幾乎是百分之百。換言之,洪金福議員的賄選官司,日後還是有得打,除非檢察官業務繁忙「忘了」上訴或不上訴。 臺中市議員林素貞因賄選案被檢察官起訴,案經地方法院審理後宣判有罪,林素貞不服,向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提起上訴,日前高分院改判無罪,但檢察官不服也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是發回更審還是駁回,都是未知數。 與此同時,林素貞的「當選無效」之訴,地方法院判她遞補當選無效,二審也將在她上訴的半年內做出宣判,宣判的結果,攸關林素貞議員資格的存廢。 一般而言,官司纏身難免心情低落,做啥事都提不起勁,偏偏官司曠日費時,更是煎熬人心。洪金福、林素貞等二人官司未了,更能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