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盧市長「陽光政治、效能政府」施政願景—霧峰區公所召開110年度第1次廉政暨安全維護會報
記者鄭杰\臺中報導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為檢視機關整體廉政成效,強化內控及預警機制,提昇同仁對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維護之正確認知,達成依法行政、便民利民、增加公益及促進廉能之目標,特於110年1月26日召開110年第1次廉政暨安全維護會報,由陳宗祈區長親自主持,主任秘書吳俊義及各課室主管均出席參加,會中秘書單位政風室除就上次主席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會議決議及本期推動廉政業務執行情形提出報告外,並提報「109年資訊稽核報告」及「109年道路路燈設施維修管理(開口契約)專案稽核專案稽核報告」2項專案報告,以檢視資訊安全機制及道路路燈設施維修管理採購業務之可能風險,及研擬有效之防制措施與預警作為。 本次會議提案討論事項共計訂定「臺中市霧峰區公所推動行政透明機制實施計畫」案及「110年重要節日(春節)期間專案安全維護計畫」案,通過「法院、檢調單位、監察院及行政執行署暨其各分署因案調卷知會案」等3項決議,並加強防疫通報作為,以上各項提案均經與會各委員充分討論及提出寶貴意見,區公所將依討論決議事項落實辦理。 區長陳宗祈表示,區公所將持續貫徹盧秀燕市長所揭示「操守廉潔、傾聽民意、透明治理、簡政便民」四大施政要領,及落實「陽光政治、效能政府」施政願景,並請各單位主管秉持服務鄉親的熱誠,遵守法紀,貫徹本所廉能理念,防疫期間並應恪遵市府之防疫政策,同時表示廉潔是公務員的基本操守,辦理業務要遵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帶給市民及霧峰鄉親最大的信賴感,塑造有民眾信賴感基礎的清廉政府。 另政風室亦呼籲,農曆春節將屆,重申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要求,同仁及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民眾至區公所洽公也請遵守「不送禮,不邀宴」,以維護機關整體廉政形象,俾獲得民眾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