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永昌市議員當選無效之訴 本月25日開言詞辯論庭
鄭杰\臺中報導 繼臺中市議員林榮進「當選無效」之訴,日前法院二審判決定讞、已經喪失議員資格之後,第一選區市議員楊永昌的「當選無效」之訴,目前正在臺中高分院審理中。據悉, 本月25日將進行「言詞辯論」庭,預計在2月,法院即可做出宣判,確定議員資格的「存、廢」。 民事案件的開庭種類,可以分成「準備程序」及「言詞辯論」,前者是「為言詞辯論而準備之程序」,後者則是「為結案而行之必要程序」,因為民事訴訟法規定, 法官要判案,必須要經言詞辯論之後始得為之 ;如果不經言詞辯論,除非是案情顯無理由,或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合法,才可以例外不開言詞辯論庭。 換句話說,「言詞辯論」就是法官可以結案的意思。 楊永昌市議員除了被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外,另涉及在前年底市議員選舉期間,偽造多件公文書並行使於競選文宣看板上,經檢察官偵察終結,依違反「偽造文書及選罷法」提起公訴,案件也正在法院刑事庭審理中。 日前,臺南市議會李全教議長的當選無效官司,被台南地院一審宣判民事當選無效,合議庭認為, 「現今選舉模式通常是組成競選團隊,規劃全局進行廣泛的選舉策略,李全教的競選團隊行賄,李全教沒有理由不知道?」 法官因此認定「李全教喪失議員資格」。 而 楊永昌的當選無效官司,也是「辯稱對於王蒼華等人買票情事,他毫無所悉,都是支持者自發性行為」。但一審法官認為「旗下競選團隊聯合幫楊買票,楊卻不知情,顯然有違常理」,判楊當選無效。 打擊賄選、嚴懲賄選是中央既定政策,截至目前,被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而宣判「有事」者的比率,幾乎達到了百分之百。換言之,當事人的下場是極度不樂觀的,這也讓心存僥倖的政客要引以為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