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說人事只有「平調」、「升」;沒有「降調」、「跳升」
鄭杰\臺中報導 「官」字2個口,當官員遇到問題時,上面的口,對同一個問題的解釋是一回事;下面的口,對同一個問題的說法有可能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如果上口、下口的說法解釋雖然有不同,但若能讓人認同信服也無妨;反之,會讓人不予苟同,認為官員是在硬拗、狡辯,此舉有損官員行政公正性、更損及市府形象。 1年1個月一來,市府人事問題總是有爭議、有議論、有抱怨;當然,也有歡喜、更有暗爽。前者被調整為非主管、停發主管加給;後者升職等當主管、或升職等、加發主管加給。 有人從11職等副局長調整為10職等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甚至連主管加給都沒有了,雖然還是領11職等的薪俸,但是市府對外發言說這是「平調」而非「降調」。那一個副局長被調為主任秘書或專門委員時,敢說這是「平調」嗎? 9職等科長調整為8至9職等技正、秘書、專員、正工程司無主管加給的幕僚職時,市府說這是「平調」。雖然還是領9職等的薪俸,但那一個科長被調為技正、秘書、專員、正工程司時,敢說這是「平調」嗎? 9職等科長取得簡任官資格升11職等副局長,有個人專屬座車、司機、辦公室、領10職等的薪俸、主管加給、特支費時,市府說這不是「跳升」是「升」。在市府官員眼中誰敢說這不是「跳升」? 7職等跳過8職等股長,升任8到9職等正工程司、技正、秘書、專員;或是8職等股長跳過正工程司、技正、秘書、專員當上9職等科長時,市府則強調說,這是「升」,不是「跳升」。在市府官員眼中誰敢說這不是「跳升」? 市府都會說人事調整一定「公平」、「公開」,而且都會依據人事法規辦理。並強調,官員人事調整只有「平調」、「升」;沒有「降調」、「跳升」的說法。 問題是,不管是「平調」、「升」還是「降調」、「跳升」,在當事人遭到的委屈只能忍氣吞聲,心裡可不是這麼認為;在同仁「異樣」的眼光中,也可以窺視出事情不是市府說的那樣;而市民的認知也不盡然。 官字2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