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會通過老人健保追加預算 盧市長感謝議會支持 宣布7月起恢復補助
鄭杰◎臺中報導
臺中市議會今(24)日在各議員的支持下正式三讀通過「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追加預算案,總計7.28億元。市長盧秀燕感謝議員們對預算案的支持,並表示恢復老人健保費補助是符合市民期待,既保障長輩就醫權益,也減輕年輕人的負擔。她也宣布,老人健保費自付額補助今年7月起恢復和前市長胡志強時期一致的補助標準,符合補助資格者7月份健保費自付額將由市府在8月份直接撥款給衛福部中央健保署,預計全市約有超過22萬名長輩受益。
社會局李允傑局長表示,台中市自今(108)年7月1日起恢復老人健保補助,長輩不用專程到區公所提出申請,市府會與財稅中心比對符合補助資格者名單,交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直接辦理減免。由於投保單位(各公司行號、學校、各類職業工會、公所等)或被保險人原則上8月底前(單月繳)或9月底前(雙月繳)會收到7月的健保繳費單,符合補助資格的長輩們所收到繳款單,會註記健保費已由台中市政府補助。若投保單位健保費提前收取健保費,符合資格的長輩們可確認應繳納金額,並直接向投保單位辦理退費。
社會局表示,恢復老人健保費補助,以照顧經濟弱勢的長輩為目的,已訂定排富機制,方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補助對象為設籍在台中市滿一年,並且年滿65歲以上老人(或55歲以上原住民),經國稅局核定的106年綜合所得稅稅率在5%以下,也就是綜合所得淨額54萬元以下。若老人由納稅義務人(例如子女)申報為受扶養人,納稅義務人符合綜合所得稅稅率為百分之5以下者,該名長輩方能獲得健保補助。有關補助金額,是依長輩實際應繳納保費補助,但以第六類保險對象應自付保險費金額為上限,也就是每人每月最高補助7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