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點閱人次

🌍 Translate文章翻譯成各國文字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起訴被告鄭○燦等案件

新華報導網站\報導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金重訴字第4號

一、被告鄭○燦、楊○麟、侯○文、廖○松、廖○廷、黃○蓁、廖○興、謝○惠、黃○炳、蔡○熙、游○俊等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於113年8月27日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7141、29813、34153、40412、40439、41683、41684、41685號),其中偵查期間遭羈押之被告鄭○燦、侯○文、廖○松、廖○廷、廖○興亦一併移送本院,依本院刑事庭分案補充要點規定,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辦理分案,抽中廖奕淳法官(群股)擔任受命法官,依本院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江德民審判長(典股),陪席法官為黃皓彥法官(育股)。

二、就被告鄭○燦部分:

1.經合議庭訊問後,被告鄭○燦否認有檢察官起訴之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惟有同案被告之具結證述、監聽譯文、行動蒐證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可佐,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衡以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及被告鄭○燦之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綜合研判,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鄭○燦面臨未來之重刑風險,傾力逃匿境外以規避審判及刑法執行之主觀動機甚強、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之虞。

2.另審酌本案在檢察官偵查完備而提起公訴之情形下,且被告鄭○燦前經本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另同案被告廖○松、廖○廷、侯○文等人均於同一時間已經司法機關通知到案,隨後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已有一段期日,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本院參以被告與共犯間陳述雖有歧異,惟卷內有客觀之監聽譯文、市府會議紀錄等證據可佐。審酌我國刑事訴訟法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下,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法院並無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上開羈押原因於起訴後、法院審理中,應採取較為嚴格之認定。質言之,檢察官偵查完備後提起公訴,已清楚指出被告本案涉犯罪嫌之範圍,且提出相當之證據足以佐證,嗣後法院審理時,共犯或證人之證詞倘有翻異,亦屬證據證明力之判斷問題。

3.綜上,綜合考量被告涉案情節、逃亡之可能性、本案侵害法益之程度,及被告家庭經濟狀況等情,並權衡國家司法權對犯罪之追訴遂行之公益、羈押對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等情,經合議庭評議結果,認現階段命被告以新臺幣貳仟捌佰萬元具保,並予以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捌月,並禁止對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應足對被告產生相當之拘束力,以達確保本案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進行之目的,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而無羈押之必要性,爰諭知如上開事項。

三、被告廖○興部分:

經合議庭訊問後,被告廖○興坦承有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刑法第215條之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修正後洗錢防治法第19條第1項之洗錢罪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故意不實會計憑證罪嫌,且有同案被告之具結證述、會計紀錄、監聽譯文、單據等證據可佐,認為被告廖○興犯罪嫌疑重大,審酌被告之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綜合研判,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經綜合考量被告涉案情節、羈押迄今均坦認犯行、逃亡之可能性、本案侵害法益之程度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等情,並權衡國家司法權對犯罪之追訴遂行之公益、羈押對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等情,且檢察官亦當庭表示准予被告適當之交保金額,毋庸續押之意見,經合議庭評議結果,認現階段命被告廖○興以新臺幣陸拾萬元具保,並予以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捌月,並禁止對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應足對被告產生相當之拘束力,以達確保本案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進行之目的,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而無羈押之必要性,爰諭知如上開事項。

四、被告廖○廷、廖○松部分:

經合議庭訊問後,被告廖○廷、廖○松均坦承有檢察官起訴之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2項之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另被告廖○松對其涉嫌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刑法第215條之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洗錢罪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故意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客觀事實部分大致坦承,且有其餘被告之具結證述、會計紀錄、監聽譯文、單據、行動蒐證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可佐,認為被告二人犯罪嫌疑重大,審酌被告二人之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綜合研判,有事實足認被告二人有逃亡之虞,經綜合考量被告二人所涉案情節程度不同、羈押迄今被告廖○廷坦認犯行、被告廖○松大致坦認犯行、逃亡之可能性、本案侵害法益之程度,及其二人家庭經濟狀況等情,並權衡國家司法權對犯罪之追訴遂行之公益、羈押對被告二人人身自由之限制等情,且檢察官亦當庭表示准予被告適當之交保金額,毋庸續押之意見,另參以被告廖○廷所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被告廖○廷業經請求具保,依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而無同款但書之情形,末審酌被告二人身體、經濟狀況,經合議庭評議結果,認現階段命被告廖力廷以新臺幣(下同)貳拾伍萬元具保,並予以限制住居;被告廖○松則以壹佰壹拾萬元具保,並予以限制住居;並均以限制被告二人出境、出海捌月,且均禁止對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應足對被告二人產生相當之拘束力,以達確保本案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進行之目的,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而無羈押之必要性,爰諭知如上開事項。

五、被告侯○文部分:

被告侯○文經本院訊問後,於本院訊問時已坦承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即被訴之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2項之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並就所涉犯行部分已予詳實交代,且有其餘被告之具結證述、會計紀錄、監聽譯文、行動蒐證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可佐,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審酌被告之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經綜合研判,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惟考量被告所涉案之情節程度、逃亡之可能性、本案侵害法益之程度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等情,並權衡國家司法權對犯罪之追訴遂行之公益,羈押對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等情,且檢察官亦當庭表示准以被告適當之交保金額,毋庸續押之意見,另參以被告所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被告業經請求具保,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而無同款但書之情形,末審酌被告身體、經濟狀況,經合議庭評議結果,認現階段命被告以新臺幣貳佰零伍萬元具保,並予以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捌月,禁止對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應足對被告產生相當之拘束力,以達確保本案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進行之目的,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而無羈押之必要性,爰諭知如上開事項。

留言

❇️《新華報導》網站所有文章

顯示更多

「城南之心計畫」結合綠意、書香、寧靜、慢活,打造城南「文學道」

盧市長任內大智路打通與拓寬武德街,已成功翻轉後站生活圈,都發局為延續綠空鐵道計畫振興中、西區的空間效益,並持續翻轉東區、南區舊城區,施工期程為期3年的工程於111年開工、113年竣工,113年11月30日,都發局向市民宣告結合綠意、書香、寧靜、慢活—東南區的「文學道」正式啟用。

沙鹿鹿峰、鹿陽國小禮堂今動工 盧市長:送給孩子的教育大禮!

台中市政府重視下一代教育,已投入許多資源縮短城鄉差距,其中沙鹿區「鹿陽國小」正興建中,將蓋建禮堂,鹿峰國小也將興建禮堂及幼兒園,今(30)日兩校舉行聯合動土典禮,市長盧秀燕與民代一同到場為兩項教育大禮的計劃開箱,期待完工後讓孩子活動免受天候影響,快樂學習長大。

世界12強棒球賽中華隊奪冠締造台灣棒球歷史!運動局力讚台中子弟陳冠偉:全民英雄、台中驕傲

全球矚目的「2024年世界12強棒球錦標賽」我國奪下冠軍,每位選手都表現亮眼、功不可沒,其中投手陳冠偉來自台中。對此,台中市政府運動局代理局長游志祥昨(29)晚代表市長盧秀燕,親自到陳冠偉家拜訪,恭賀這位台中之光載譽歸國,並頒贈紅榜、花束及捷運終身免費卡,更頒發體育獎金70萬元祝賀表揚。

台中首創!全新客家兒童音樂劇 帶領觀眾找尋「屋家」的味道

盛況空前!中市豐原慈濟宮百年建醮封街普渡1.5萬桌 盧市長祈求國泰民安

豐原地方盛事!建廟迄今逾三百年的豐原慈濟宮,依民間習俗展開為期七天的「建廟三百年祈安五朝清醮盛事大典」,建醮活動今(30)日進入尾聲,慈濟宮在聖母壇總壇旁信義街封街普渡,全區各醮壇共擺設1.5萬桌普渡,場面盛大。市長盧秀燕出席開香祈福,誠心祈求「豐原媽」庇佑國泰民安、風調雨順,市民平安順利,並祝福慈濟宮香火持續鼎盛、信徒滿天下。

臺中市議會定期會市政總質詢 議員質詢順序表

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小冷氣設備更新及人行道改善工程完工啟用

國科會甄選類博士生研究獎學金 113年缺額88名再次徵件

限量「臺灣排骨便當」首登日本關西超市 陳駿季:持續拓展臺灣豬肉在日市場

逛花海悠遊台中 中市觀旅局:推六大遊程、首選「金質好客民宿」

西屯福科路雨水下水道工程說明會 何欣純偕中市議員爭取中央二千萬經費改善

《新華報導網站》

社址:臺中市西區精誠路447號7樓之1\信箱:ccs3172@gmail.com\專線:0933 428740

《113/11/01修正版》臺中市議會第4次定期會 議事日程表

🟧 最近30天的熱門文章

致新華報導 陳情書

張芬郁議員的夫婿簡肇棟前立委今晨離世

微型電動二輪車113年11月30日起將掛牌上路 中市警局提醒五要四不守則 呼籲民眾守法上路

涉及長期性騷單位內的女同事 公捷處長張應當下台並公開向所有受害者道歉!

《璽喜Selene專欄》從百元到破億的行銷之路

鄭建勳社長的《QR Code》

鄭建勳社長的《QR Code》
陳情爆料、反映市政、加入新華群組\ccs3172@gmail.com\0933428740

🔵《讀者投訴、市政建議聯絡單》

名稱

以電子郵件傳送 *

訊息 *

《新華報導網站》天天上架新新聞🔸專線:0933 428 740🔸投訴信箱:ccs317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