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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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老舊公車依規汰換!交通局督促業者落實保養檢查
交通局指出,依據台中市汽車客運業管理自治條例,營運車輛車齡不得逾10年,但車況良好的低地板公車得延長至12年,交通局已持續要求客運業者所屬車輛應符合以上規定,並請客運業者提送車輛汰換計畫,以確保車輛正常運行。
交通局表示,為滿足民眾乘車需求,目前市區公車每日提供超過7500班次,以111-112年故障事件數換算,平均每1000個班次有一件車輛故障事件,為維護民眾乘車權利及安全,交通局除請客運業者落實車輛保養及檢查外,亦滾動式檢討公車評鑑指標,以督促客運業注重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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