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道不上道?-最高行政法院蘇花改機車通行案調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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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調解新制,引進法官選任調解委員先行調解,最高行政法院於今(20)日在調解委員東吳大學特聘程教授明修悉心協助下,促成行政訴訟上訴事件(110年度上字第35號)調解成立,開啓外部學者專家參與調解的新道路。
本件是有關機車可否通行蘇花改道路的爭議。蘇花改(省道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通車後,主管機關考量蘇花改道路具有隧道路廊及容量有限的特性,為兼顧行車安全,規定部分路段禁行機車,有待局部試辦評估結果再分階段開放。上訴人則是需要通行蘇花道路的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騎士,認為舊蘇花(即省道台9丁線)開道時間久遠,路程蜿蜒曲折,常因天災事故造成交通中斷,更有「死亡公路」之稱;蘇花改則新近完成,路線平直,道路狀況佳,不應限制機車、小型車、大客車等車輛通行,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上訴人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相關禁止通行處分。
上訴人在一審敗訴後,提起上訴。因案情繁雜,受命法官簡慧娟在聽取兩造意見並徵得兩造同意後,選任專精公法且有騎乘重機車經驗的程明修教授擔任調解委員進行調解,經程教授對當事人剖析問題核心,使當事人充分瞭解並獲得彼此信任,認知雙方都是秉持維護東部居民通行安全、平安回家的共同理念。纏訟多年的訴訟,在柔性的調解程序下,終於達成共識,雙方期許日後在充分的公民參與程序及確保行車安全前提下,逐步達成蘇花改機車全線通行的目標,圓滿解決現有紛爭,展望未來安全回家之路。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此次引進外部學者專家協助先行調解,為當事人開啓全新解決紛爭經驗。原來,行政訴訟可以不必是僵局,上道的行政訴訟調解,是化解爭議的新道路,期許當事人善加利用行政訴訟調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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