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路口肇事後逃逸 吉安警積極追查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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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警分局吉安派出所於113年7月8日22時14分,接獲報案在吉安鄉中央路二段與吉興一街口,發生1起交通事故。
經了解為51歲游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中央路二段闖紅燈直行時,與另一輛由24歲曹姓男子騎乘普重機車,在中央路二段欲進入吉興一街,雙方發生碰撞。
游男肇事後逃逸,曹男頭部出血、身上多處擦挫傷,送往慈濟醫院救治,目前正在加護病房觀察中;游男駕車違規闖紅燈部份,吉安分局已依法製單,游男身分亦已掌握,刻正積極追捕中。
副分局長李振華說明
吉安分局呼籲,行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請務必待在現場並通知警方到場處理;如果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將涉嫌刑法第185之4條,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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