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 中市長者換居社會住宅 原屋出租享萬元修繕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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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會今(16)日進行定期會都發建設水利業務質詢,市議員陳成添關心包租長者換居好宅相關辦法,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專案已於今年4月12日公告受理申請,申請人及配偶的戶籍內直系血親,若於台中市僅持有1戶無電梯的合法住宅,且屋況符合包租代管規定,可原屋換居社會住宅,原屋將由市府委託的包租代管業者出租,使申請人有原屋的租金收入,減輕社宅租金負擔。
住宅處說明,長者包租給業主轉租的原屋,除由業者修繕管理收租外,並代為長者申請每年最高1萬元的修繕費用補助,以及3,500元保險費用及公證費等相關補助,不用擔心原有房屋的情況。
此外,長者換居社宅後,同樣適用台中好宅「567 777」租金優惠政策,只要是長者第1次入住台中好宅,第1年租金5折,第2年租金6折,第3年起租金都是7折,同享全國最低折扣優惠。65歲以上長者屬於關懷戶,社宅續租期限已延長至12年,租期屆滿前,只要符合資格,長者可再繼續申請入住同一社宅(非同戶)。相關申請資訊及懶人包可至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官網站查詢,網址:(https://thd.taichung.gov.tw/981499/981508/3360557/3360574/3360582/po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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