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中央市場攤鋪位近半數已繳回 經發局籲6/30前完成搬遷
新華報導網站\報導
配合都市計畫變更,台中市北區五權路中央市場攤鋪位收回作業自110年11月開始受理申請,原共有250席攤鋪位,截至今年4月,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已完成124席攤鋪位繳回程序,核發補助費5,104萬2,130元,使用人繳回比例達49.6%,收回期限剩約2個月,經發局正加速審查及辦理補助費核發作業,以鼓勵使用人如期於今年6月底前完成搬遷。
經發局說明,為體恤使用人於疫情期間的經營困境,收回期限已延長2年至行政契約屆滿日6月30日止,依據「台中市改建公有零售市場補助費安置費發給辦法」規定,使用人如有營業需求,可申請安置至其他公有零售市場空攤鋪位繼續使用,放棄安置者可依規申請自行搬遷補助費40萬元及設備補助費(依每月使用費15倍計算)。
經發局補充,中央市場土地及建物皆屬市府所有,使用人依使用行政契約向經發局承租市場營業,且補助費發給辦法主要是獎勵使用人繳回攤鋪位,與舉辦公共工程拆遷私有房舍補償性質不同,使用人向經發局承租市場營業,依規無隨物價指數漲跌幅調漲或調降的機制,又因中央市場各攤鋪位樓層及面積有所不同,每月應繳使用費亦非等值,按前述規定計算,攤位區各使用人平均得申領41萬25元,1樓鋪位區平均得申領54萬1,984元的補助費,考量法規已將各攤鋪位差異性納入補助費計算方式,將持續依現行金額核發補助費。
經發局表示,收回期限屆後,不得請領補助費及延長搬遷期程,另中央市場管理室已成立統一窗口,除定期關心老年及弱勢使用人居住現況,並主動提供社會住宅申請資訊,及協助聯繫台中市包租代管計畫委託業者,使用人如有扶助需求,可至管理室洽詢,以利於今年6月30日收回期限前完成搬遷及繳回程序。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
3、《新華報導》也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