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署CP-1051艇於金門海域取締大陸籍越界「無船名」快艇發生翻覆案,為利社會各界清楚瞭解本案發生過程與相關問題,本署說明如下
新華報導網站\報導
一、本署執行上開執法過程未能蒐證乙節,外界質疑隱匿影片並非事實
(一)本案執法過程中因高速追逐狀況,船身受海浪影響劇烈晃動,同仁須高度專注維持平衡,加以本案發生僅歷時五分鐘,故因高速追逐及時間短暫等因素,致該名負責蒐證同仁未即拿取蒐證器材(手持式攝影機)進行蒐證。
(二)本案因未有全程蒐證影像,因此導致家屬無法很快地瞭解事實真相,沒能讓家屬能夠安心,也讓社會有很多爭議,我們感到抱歉,本署已積極配合檢方調查,相信司法機關之調查程序必定可還原事實,未來本署會將本案作為勤務上之精進,亦將加強相關教育訓練及律定作業程序。
(三)本署現有CP艇現無裝設全船監視系統,依據本署配備基準,是類小艇亦未配備密錄器,故同仁未使用密錄器,未違反相關規定,惟倘有密錄器使用,縱然無法拿取手持式攝影機,亦能避免本次無法蒐證的情況發生,故未來針對該型艇出勤時,將全數補足船上4名執勤同仁足額之密錄器。
二、本案取締該艘越界快艇為海巡署日常執法任務
(一)本案係雷達發現該陸籍快艇越界後,第十二巡防區即通知CP-1051艇前往實施取締,這是一個執法案件,春節前金門海域即有許多是類快艇在周邊海域作業,本署不斷接獲民眾報案,故必須依法取締,以符人民期待,故本案為執法作為,並無上級特別指示或其他考量,純屬海巡日常執法行動。
(二)為使大眾瞭解事件始末,本署特提供案發時該海巡艇與第十二巡防區之無線電通聯錄音檔。
三、本事件不幸造成兩名陸籍人員死亡,對於死者家屬的傷痛,我們同體大悲,亦不樂見其發生,本案已接受檢察官調查,希望全案回歸執法個案,不要升高衝突,更希望擱置政治,人道優先,我們期待能僅速完成善後,讓死者安息,生者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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