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關案發時間有落差 海巡坦承記錯了」相關報導,海巡署說明如下:
新華報導網站\報導
2月14日案發時,因現場船隻翻覆,4名人員落水亟待救援,本署同仁均於第一時間全力投入搶救,以救助人命為第一優先,致未能詳加查證,誤報陸船翻覆發生時間為1345時。
為辦理案件調查所需,專案人員經詳加核對雷情、應勤無線電及航跡等資訊,於2月15日中午左右,發現陸船翻覆時間節點有誤,後續本署相關紀錄均已更正為1310時;另於2月22日召開之記者會,已就現場狀況詳實說明,絕無外界所說造假及隱匿情事。
對於本署在2月14日及15日發布之新聞稿,確實誤用時間點(1345時),嗣後之新聞稿則僅就當時各界關注議題予以說明,未即時於歷次新聞稿內主動更正,針對此次回報案件發生時間誤差,本署將深自檢討,精進通報作業程序及紀律,落實人員教育訓練。
對於近期各界對於海巡署的指教,本署均虛心接受,並將持續檢討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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