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施檢驗「耐燃建材」自112年11月1日起依新修正檢驗規定實施檢驗
鄭建勳\報導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11年10月5日公告修正應施檢驗耐燃建材〔「矽酸鈣板等十項商品」、「石膏板商品」〕之檢驗規定,並給予適當緩衝期,將自112年11月1日實施。
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說明,耐燃建材主要作為建築物之室內外裝修材料(包含天花板、內外牆裝飾等用途)且具有耐燃性,依其級別可分為耐燃1級、2級及3級。該局自民國84年起已陸續將該等商品納入應施檢驗範圍,要求進口或內銷出廠之耐燃建材皆須經檢驗符合國家標準後,始得於國內市場上販售。 本次檢驗規定修正係配合應施檢驗「矽酸鈣板等十項商品」及「石膏板商品」之檢驗標準改版,俾與國際相關規範接軌,同時因應實務需求修正檢驗方式,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促進產業正常發展。
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相關商品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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