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台中市議會今(24)日進行都發建設水利業務質詢,市議員謝家宜、陳雅惠建議台中市社會住宅未來可成立社宅管委會或住戶代表一事。
鄭建勳\臺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24)日進行都發建設水利業務質詢,市議員謝家宜、陳雅惠建議台中市社會住宅未來可成立社宅管委會或住戶代表一事,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都發局長李正偉指出,台中市社會住宅已建置「數位生活管家」網頁,住戶如有任何建議或反映事項,可利用該數位平台線上提報,或至管理櫃台填寫「住戶意見單」臨櫃反映,住宅處收到相關建議後依反映內容分類辦理,依規回應住戶;如有緊急修繕或人員狀況,則由現場物業管理人員即時處理並依規通報住宅處。
住宅處說明,依據住宅法第3條規定,社會住宅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的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台中市直接興建的社會住宅屬單一所有權人,依規定無須成立管理委員會。成立管委會目的是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各委員皆須透過推選,且須經會議決議才能執行,而社會住宅屬只租不售的住宅型態,住戶租約到期或個人因素搬離等情況屬常態,因此在住戶不定性、流動率大的情形下,成立管委會將面臨選舉、召開會議等消耗行政資源,又影響有需求住戶的即時性,反而造成疊床架屋的情形。
住宅處補充,為維護社會住宅住戶的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的共同遵守事項,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訂定「臺中市社會住宅住民生活管理公約」,採滾動式檢討,透過公約統一標準規範,以利社會住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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