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台中市議會今(11)日舉行教育文化業務質詢,市議員謝志忠關心台中市的奧運激勵金制度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11)日舉行教育文化業務質詢,市議員謝志忠關心台中市的奧運激勵金制度。
台中市政府運動局長李昱叡表示,為激勵奧運選手傑出表現,台中市已於東京奧運時公布奧運激勵金制度,為六都最高,獎勵設籍台中市的奧運選手,激勵金額為奧運金牌300萬元、銀牌200萬元、銅牌100萬元、第四名50萬元、第五名40萬元、第六名30萬元、第七名20萬元、第八名10萬元,而八名以外的參賽選手都可領取5萬元激勵金,為六都最優。以東京奧運拿下台中首面奧運柔道銀牌的楊勇緯及柔道獲得第七名的林真豪為例,分別獲得200萬元及20萬元,今年將完成法規研修程序,激勵台中市籍選手於奧運場上為國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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