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今(21)日進行第4屆第1次定期會,多位市議員關心某高中生輕生案調查進度,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台中市政府說明】台中市議會今(21)日進行第4屆第1次定期會,多位市議員關心某高中生輕生案調查進度,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教育局長蔣偉民表示,霸凌調查小組由法律專家、學者、家長代表等組成,調查對象由小組決定,校長因行政疏失不當,已拔除校長職務,亦將前學務主任移送教評會嚴審,霸凌調查小組會陸續訪談相關人員。針對此案,市府兩大處理原則,一是先將當事人調職接受調查,二是加速調查、讓真相盡快水落石出。
蔣局長也說,霸凌是指雙方當事人如教職員對學生的持續性關係,包含言語、文字、圖書等動作,當事人與旁觀者皆可透過專線申報,目前市府以營造友善校園環境為目標,增進老師學生對霸凌的認知。市府持續積極推動友善校園,讓學校成為孩子成長的支柱,尤其推動生命教育在學校是很重要的一環,目前高中每週都有單獨一節生命教育課程,也會在各領域科目中融入生命教育的課程。對於該霸凌案,教育局除加速調查釐清,也會輔導師生心靈弭平傷痛、遴選新的校長重振士氣,一定要記取此次教訓,加強相關機關功能,希望調查結果盡快出爐,讓此事落幕。
另有關市議員林祈烽、謝志忠與王立任指稱學校教評會4月14日開會,會中針對解聘前學務主任一事,僅有一位出席委員同意? 教育局表示,教育局4月13日退回學校校事會議調查報告並函請學校移請教評會審認,學校因此於4月14日召開教評會,依據學校調查報告認定前學務主任確有不當管教且情節重大,學校及教評會自當審認「情節重大」事由,有無違反教師法相關法令;教育局始終秉持勿枉勿縱原則,將督導學校依法審究行為人是否涉有教師法第14、15、16條適用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情形,絕不護短。
此外,針對疑有教職員工對學生霸凌情事,教育局也說,該校3月23日進行校安通報,3月25日召開第1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決議受理並外聘專家、律師等人啟動調查程序。因為霸凌定義在於個人或集體「持續」的行為,而且法定調查時間為學校應於受理疑似校園霸凌事件申請調查、檢舉、移送之次日起2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1個月,總計可長達4個月。為早日釐清真相,教育局督促學校應加速調查,並提供「不當管教」調查報告供參。同時要求學校仔細檢視其他有關事證,切勿遺漏應列入的調查事項,盼外界給調查委員一些時間,完成調查、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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