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圖方便併排惹口角 警呼籲停車應尊重其他用路人權益
鄭建勳\文
有民眾將行車紀錄器影像上傳網路社群,影片顯示於112年2月10日18時41分,一輛黑色自小客車於臺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760號前併排停車,導致車流受阻,一名機車騎士行經該處按鳴喇叭示意,自小客車車主出面,要求機車騎士刪除錄影畫面,雙方溝通過程發生口角。
受訪人:立人所副所長林文新
本案雙方當事人當下並未向警方報案,自網路影像初步了解,黑色自小客車疑有併排停車之違規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併排停車可分為「臨時停車」與「停車」,按第55條第1項第4款和第56條第2項,分別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百至6百元罰鍰或2千4百元罰鍰。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已於2月11日接獲本件交通違規檢舉案,後續將檢視影像內容,依法開罰。第二分局分局長楊川表示,違規停車不僅危害交通秩序及安全、影響車流順暢及用路人路權,更常衍生交通事故,呼籲駕駛人切勿貪圖一時方便,隨意停車,否則遭開罰荷包失血事小,影響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事大,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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