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市議員張耀中、黃守達、王立任、張玉嬿、謝志忠關心寵物診療費用稽核制度議題,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記者黃登洲◎臺中報導
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表示,按獸醫師法第24條規定,台中市動物醫院診療收費應依據台中市獸醫師公會開業醫院小動物診療費用標準表,如民眾與動物醫院因動物醫療衍生爭議,台中市動保處於接獲民眾報案後會派員前往該院查核是否依獸醫師法規定填寫診療紀錄或檢驗紀錄,以及收費是否符合診療費用標準表等,維護民眾權益,民眾也可向台中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申訴。
對此,副市長令狐榮達表示,原已有一個收費標準,如動保處是申訴單位可來裁決或處理。農業局長蔡精強也說,建立制度來輔導相關動物醫院合理收費是很好的機制,後續如何精進會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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